且末县“两基”巩固提高目标责任书(乡镇场)

“两基”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20069月我县“两基”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复验合格,20072008年自治州将对我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过度性检查,2009年将迎接国家的“两基”国检验收。

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基础教育水平,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场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且末精神,继续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迎接国家“两基”国检验收。为此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以下“两基”巩固提高责任书,并对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严重影响全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把“两基”工作列入乡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乡(镇、场)长负责制。及时安排本乡“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乡(镇、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两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乡(镇、场)“两基”工作如期达标。

二、确保本乡(镇、场)适龄儿童少年小、初中入学率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所提高。安排专人在420日前收集齐全本乡(镇、场)20062007学年在外县上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上学证明。

三、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每年对家长或监护人的申请和县以上人民医院鉴定的结论做出本乡(镇、场)残疾、失去学习能力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和休学的决定。

四、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在校生辍学,及时研究学校上报的本乡辍学学生情况,使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完成学业。县中学和希望学校辍学的初中学生由户口所在乡人民政府负责送达相关学校。

五、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学校安全和正常运转。

六、加强乡(镇、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保证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转,做好扫盲班、扫盲巩固班和农牧民科技文化培训的组织工作。

七、要对拒绝送子女入学或辍学子女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和监护人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八、全面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巴州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巴教[2007]1号)的精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

九、

且末县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

县长签名:                  乡长签名: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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